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,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、“禮物”購買、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。
網站平臺應加強主播賬號注冊審核管理,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,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,應當征得監護人同意。
對利用所謂“網紅兒童”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,發現違規賬號從嚴采取處置措施,并追究相關網站平臺責任。
網站平臺應在現有“青少年模式”基礎上,進一步優化產品模式和內容呈現方式。
網站平臺應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,優先受理、及時處置未成年人相關投訴和糾紛。
網站平臺應在本意見發布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,禁止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、引流、推薦,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準對用戶進行排名。
加強對“禮物”名稱、外觀的規范設計,不得通過夸大展示、渲染特效等誘導用戶。
加強新技術新應用上線的安全評估,不得上線運行以打賞金額作為唯一評判標準的各類功能應用。
每日20時至22時是青少年上網的高峰時段,也是規范網絡直播的重要時點。
引導未成年人監護人主動學習網絡知識,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教育、示范、引導和監督。
對于新出臺的《意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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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人民日報